黔东南州颁布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定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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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颁布施行,意味着月亮山梯田得到立法保护。

6月26日,记者在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并与2019年7月1日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的月亮山梯田,是指黔东南州月亮山地区从江县、榕江县行政区域内时代传承并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与梯田生产技术系统、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灌溉设施、水源涵养地、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

黔东南州颁布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定于7月1日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规定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拓展区;核心区严格控制非维护梯田生态系统、农耕技术系统活动的建设,缓冲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实施规划许可,拓展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循有关保护管理要求。

《条例》对于月亮山梯田保护管理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月亮山梯田保护拓展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是擅自改变梯田用途;(二)弃耕抛荒(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四)侵占、损毁梯田水利工程设施;(五)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界碑、界桩;(六)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与梯田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七)非法采伐或者损毁古树、大树、名木;(八)盗伐、滥伐林木;(九)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黔东南州颁布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定于7月1日施行

与会单位参会人员学习条例内容

此外,《条例》对部分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黔东南州从江县、榕江县境内月亮山沟壑纵横,山高林密,在月亮山十余个乡镇分布上万亩规模宏大的梯田群,月亮山梯田是月亮山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资源,是月亮山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根基所在是传承民族记忆的主要载体,《条例》的颁布施行,意味着月亮山梯田得到立法保护,对月亮山梯田的生产、生活、文化价值、生态体系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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